法規名稱: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

條文關聯

董事進修宜考量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,確保董事具備董事進修地圖核心課
程之專業知識,並積極進修董事進修地圖專業課程,以提升其專業知能,
協助董事會有效運作。
上市上櫃公司聘外國人擔任董事者,公司除應確實瞭解其國外進修之實質
內容外,另應以英文或其母語每年提供我國主要經濟、證券、上市上櫃及
相關產業法規之翻譯版供其參考。
〔立法理由〕
配合 111年起上市櫃公司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,取代監察人制度,調整法
規內容,刪除監察人相關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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