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收款項,有下列情事者,屬非認許資產:
一、應收票據到期日逾評價基準日三個月以上者,應收保費或其他應收
款逾入帳日三個月以上者。
二、約定分期交付保險費之應收票據或應收保費,逾分期保險費繳付日
三個月以上者。
三、應收收益除壽險貸款及短期墊款之應收利息外,逾契約收款日三個
月以上者。
四、應收票據,到期未兌現者。
五、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,除再保險契約另有訂定外,逾保險賠款與
給付日六個月以上者。
六、應收再保往來款項,除有足額之擔保品外,逾入帳日六個月以上者
。
相關令函 (0) 相關判解 (0) 歷史條次 (0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