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司法院及所屬司法人員服制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

條文關聯

本規則所定制服,其服用時間如左:
一、開庭審理案件時。
二、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及宴會時。
三、領受勳章或參加其典禮時。
四、依法任監誓人時。
五、出席國際會議時,依例應著制服時。
六、其他重要正式會議有必要之情形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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