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訊席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,分置原告席、被告席、獨立參加人席及訴 訟代理人席,另設證人、鑑定人、司法警察席及作證發言台。 庭務員開庭時站立於應訊處欄杆之兩側,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,執 行法庭勤務,不另設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