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12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應訊席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,分置原告席、被告席、獨立參加人席及訴
  訟代理人席,另設證人、鑑定人、司法警察席及作證發言台。
  庭務員開庭時站立於應訊處欄杆之兩側,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,執
  行法庭勤務,不另設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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