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734
人,瀏覽人次:
936280308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議規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99年02月12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委員會議之召開需有應出席人過半數之出席。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,可否同數時,取決於主席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