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試有關事項,依左列規定: 一、口試項目及評分比例:見解及經驗占百分之四十;專業知識占百分 之六十。 二、口試得分組進行。每組由口試委員二至三人擔任為原則,並指定其 中一人為召集人。 三、口試委員按口試評分表(附表一)之規定,單獨評分。每一應考人 之得分,以該組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