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部設下列司、處、室: 一、法規司,分五科辦事。 二、銓審司,分五科辦事。 三、特審司,分四科辦事。 四、退撫司,分五科辦事。 五、監理司,分四科辦事。 六、人事管理司,分四科辦事。 七、秘書處,分六科辦事。 八、資訊處,分四科辦事。 九、人事室。 十、會計室。 十一、統計室。 十二、政風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