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務人員考績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。平時考核就其工作、操行、學識、才能
  行之。
  前項考核之細目,由銓敘機關訂定。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
  需要,由各機關訂定,並送銓敘機關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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