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里民大會實施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4年08月22日

條文關聯

  里民大會以各里分別召開為原則,必要時得合併舉行。
  前項里民大會得斟酌實際情況與里文化建設活動合併舉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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