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水利會設立後,依前條規定或遇有自然環境變遷或水資源規畫變更時,
  得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九條規定為合併、分立、變更或撤銷之決定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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