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環保局派員兼任,承主任委員之命,辦理本會有 關事務。 本會委員會議開議前,得就本會應審查之書件徵詢委員、專家學者及相關 機關、團體意見,經分析彙整後提報委員會議審查。必要時,得經主任委 員核可召開初審會議,並將初審結論提報委員會議審查。 前項初審會議由本會專家學者委員三至五人組成,其主席由主任委員指派 或由參與初審會議之委員互選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