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捷運建設技術資料申請使用收費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使用捷運建設技術資料時,應填具申請書、授權使用契約書,備齊
  承作計畫、委託計畫等證明文件,向捷運局提出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繳
  費、取件。
  捷運局得視申請捷運建設技術資料之性質,限制其使用用途及方法。
  第一項收費基準如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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