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縣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  一、醫療事業支出。
  二、研究發展及訓練支出。
  三、本基金之管理支出。
  四、其他有關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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