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

條文關聯

營業場所應距離幼兒園、國民中、小學、高中、職校二百公尺以上。
前項距離以二建築物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。
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設立登記者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。
但遷址、復業仍應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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