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8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手續如下:
  一、填繳獎學金申請表一份。
  二、繳送前學年成績證明書(正本)。
  三、繳送全戶戶口名簿(影本)、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。
  四、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(由校長於在學證明或學
      生證影本上加註並蓋章證明)。
  五、經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(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
      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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