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 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,在發現建築物有白華、析晶、鋼筋腐蝕、混
  凝土剝落等現象時,得要求該建築物之建築投資業者、承造人或監造人
  委託政府認可之專業鑑定機構、學校或團體鑑定。經鑑定屬高氯離子建
  築物後,應在一個月內備文檢附鑑定報告文件,報請主管建築機關處理
  。
  前項專業鑑定機構、學校或團體受理委託鑑定,應於提出鑑定報告時,
  副知主管建築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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