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加工農漁產品品質證明標章申請及使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6月02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使用對象應兼具下列資格:
  一、領有「農會會員證」、「農業或農場經營執照」、「漁會甲、乙類
      會員」、「工廠登記證」或「公司、商業登記證明文件」條件之一
      者(農漁會贊助會員除外)。
  二、包裝場或加工廠須執行自主衛生管理系統(如:ISO22000、 HACCP
      、 CAS、吉園圃或產銷履歷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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