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宜蘭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4月02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,開會時並以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
  不能召集或出席時,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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