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專戶存管之款項用途如下: 一、本縣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支出。 二、本縣公共藝術之教育推廣、民眾參與、人才培育等活動之支出。 三、本縣公共藝術定期清查、管理維護之支出。 四、審議運作之相關支出。 五、其他與公共藝術相關之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