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本會置主任秘書、專門委員、組長、主任、研究員、秘書、視察、專員、
股長、副研究員、助理研究員、組員、助理員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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