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

條文關聯

本局設會計室,置主任、視察、專員、股長、帳務檢查員、科員、佐理員
、辦事員、書記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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