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桃園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

條文關聯

本基金預算之編製及執行、決算之編造及會計事務之處理,應依預算法、
會計法、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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