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法建築改良物補償面積之計算,以建物各屋外牆或外柱面以內面積計算 ,並應視拆除後賸餘建築改良物結構安全為原則,拆除後賸餘建築改良物 有礙居住之安全者或無法繼續使用或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者,得一併查 估補償拆除之。其賸餘部分亦得選擇門面修復。 前項建物拆除賸餘部分結構安全深度,以拆除線往外至下一柱子前距離為 準,門面修復則依評點標準門面整修項之規定計算補償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