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桃園縣土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本基金運用範圍如下:
一、實施重劃前置工作、規劃設計必需費用。
二、重劃開發費用。
三、重劃差額地價補償、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。
四、辦理重劃業務或前置作業之人事費用。
五、已辦竣重劃地區改善工程、促進發展建設與管理維護費用。
六、辦理重劃相關研究發展與活動費用。
七、償還貸款本息。
八、其他重劃相關業務所必需費用及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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