飛行類、升空類、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於每日上午八時前及下午十時後 ,不得施放。 春節、元宵節、清明節、端午節、中元節、中秋節、國慶日、臺灣光復節 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、和平紀念日、佛陀誕辰紀念日、國父誕辰紀念日 、行憲紀念日及其他經本府公告之特殊節慶,得不受前項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