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名屍體之調查程序如下: 一、查明死者姓名、身分。 二、核對指紋及查對失蹤、行方不明人口是否有與屍體特徵相符者。 三、根據現場勘驗資料研判致死原因。 四、非病死或疑為非病死者,應以一般刑案偵查。有他殺嫌疑者,應以殺 人案件進行偵查並列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