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12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高氯離子建築物經鑑定必須補強或防蝕處理者,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
  人,應在限期內自行依據鑑定報告書之處理建議措施,完成補強或防蝕
  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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