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幼兒園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評會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或有不適當之行為經本府解聘者;其缺額
  ,由本府依前條規定,遴選適當委員補足其任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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