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縣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調查及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作業分工如下:
一、本府負責: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之策劃、督導、考核、核定
、撥款及每年度定期調查等事宜。
二、公所負責:
(一)受理案件應由村(里)幹事先訪視、調查個案全戶家戶狀況、
職業現況及收入、稅籍資料、居住人口狀況(父母、翁姑、前
配偶、兄弟姊妹是否同住或同一戶籍)、接受政府扶助情形(
各項社會福利補助,不含低收入戶扶助)、家庭人口在申請日
期一年內死亡者應查調死亡人口財稅及保險理賠情形等相關資
料。
(二)申請資料建檔,並依申請人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國稅局提供之申
請人全家人口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初審。
(三)動態查報。
(四)個案資料於社政系統建檔及修正。
(五)配合每年度定期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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