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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苗栗縣溫泉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2年11月03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本基金收入來源如下: 一、保證金孳息。 二、溫泉取用費。 三、溫泉使用費、其他費用等收入。 四、捐款。 五、政府機關及團體補助收入。 六、其他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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