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地方志書纂修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縣地方志書纂修事宜,縣志由本府辦理,鄉(鎮、市)志由各鄉(鎮
  、市)公所辦理。
  纂修志書機關,得向有關機關、團體洽請協助提供資料或約請專門人士
  協助完成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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