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牛罵頭遺址文化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

條文關聯

申請使用本園區場地者,應於使用日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,檢附申請人身
分證明文件影本、計畫書、切結書向文資處提出申請。
前項申請經核准者,應於使用日十五日前依收費標準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
證金;屆期未繳納者,視為放棄使用本場地之權利。
前項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標準如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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