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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彰化縣幼兒園家長會組織及運作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幼兒園家長會由各班級之幼兒園家長會代表組成。 幼兒園中如有身心障礙幼兒,至少應推派一位身心障礙幼兒之家長代表 參加幼兒園家長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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