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依本辦法規定受領獎助者,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檢具成果報告書及其附
  件送本府審核並開立領據函報本府請領獎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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