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

條文關聯

具一定規模之食品製造業者應建置完整之原材料與食品添加物來源、產品
流向資料,並至少保存五年,以供查核。
前項所稱具一定規模之食品製造業者,由本府公告之。
第一項資料應包括原材料、食品添加物及產品之進出貨廠商資料、進出貨
品項、時間及數量、產品配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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