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溫泉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人依本標準規定繳納審查費後,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外,不得要求
  退費。申請人撤回申請案或申請案經駁回者,亦同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