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2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未能查明無名屍體姓名、身分時,應將勘驗記錄、屍體照片、指紋等通
  知附近縣市協查,並報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核對現有儲存之指紋
  及失蹤、行方不明人口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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