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

條文關聯

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,其獎金應由全體檢舉人具領;二人以上分別對
同一案件檢舉者,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;無法分別先後時,平均發給
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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