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新營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

條文關聯

申請使用演藝廳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計畫書。
申請使用前項以外之場地者,應以公文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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