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2日

條文關聯

  殯葬設施設置、擴充、增建或改建之啟用,應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
  關許可:
  一、殯葬設施啟用申請書。
  二、設置、擴充、增建或改建許可文件。
  三、殯葬設施完工照片。
  四、殯葬設施完工配置圖。
  五、應申領使用執照之殯葬設施者,其使用執照。
  六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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