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業公會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前,分別向主管機關彙報前 一年七月至十二月及當年一月至六月有關建築開發業者入會、退會及本 市轄區建築開發案之區位、總樓地板面積、工程造價、開工時間及完工 期限等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