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9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使用費計算方式如下:
  一、一般用戶:平均單位污水量使用費(新臺幣元/立方公尺)=全縣
      污水下水道年總營運成本(新臺幣元)/全縣年總處理污水量(立
      方公尺)
  二、事業用戶:按一般用戶使用費二倍計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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