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037
人,瀏覽人次:
932391649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澎湖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3年06月25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免辦理變更使用建物,涉及消防設備安全部分,仍應依消防單位相關規 定辦理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