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東縣身心障礙失學國民學力鑑定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2月12日

條文關聯

  學力鑑定方式以審查或考試為之;學力鑑定之科目或領域,依各級、各
  類障礙特殊學校(班)課程綱要所列科目或領域辦理,實施要點由本府
  另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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