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級家長會任務如下:
一、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。
二、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。
三、推選家長代表大會代表(以下簡稱家長代表)。
四、執行家長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。
五、其他有關班級家長會事項。
前項第三款之家長代表,每班一人至三人,每學年改選一次,連選得連
任,其推選得以書面通訊方式行之。書面通訊方式由學校及家長會共同
議訂之。
學校設置特殊教育班者,每班選出家長代表一人;未設置特殊教育班者
,全校特殊教育學生低於十人者,應由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中選出家長代
表一人,全校特殊教育學生在十人以上者,每逾十人增加家長代表一人
,未滿十人者,以十人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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