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(市)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: 一、有關轄區內簡易自來水事業計畫之訂定及實施事項。 二、有關鄉(鎮、市)公營簡易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。 三、有關轄區內民營簡易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。 四、其他有關轄區內簡易自來水事業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