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縣(市)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:
一、有關轄區內簡易自來水事業計畫之訂定及實施事項。
二、有關鄉(鎮、市)公營簡易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。
三、有關轄區內民營簡易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。
四、其他有關轄區內簡易自來水事業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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