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衛生處所屬醫療機構廢毀或不適用藥械處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7年11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各醫療機構標售前條奉准廢毀或不適用藥械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依
  左列規定辦理:
  一、各醫療機構應將看貨地點及日期、投標地點及日期、保證金、得標
      人繳清價款日期等項,公告或登報之。
  二、各醫療機構應於標售前印發投標須知及標售藥械名稱說明書(格式
      另定)與清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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