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醫療機構標售前條奉准廢毀或不適用藥械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依 左列規定辦理: 一、各醫療機構應將看貨地點及日期、投標地點及日期、保證金、得標 人繳清價款日期等項,公告或登報之。 二、各醫療機構應於標售前印發投標須知及標售藥械名稱說明書(格式 另定)與清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