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車氣軔應全部貫通,並於後端或推進時之前端掛守車,但單行機車、 機動車或遇有特殊情形,經臺灣鐵路管理局(以下簡稱本局)指定之列 車,其氣軔得部分貫通或不貫通。 救援列車、單行機車、機動車、電車組或經本局指定之列車,均得不掛 守車。 不得掛於列車中部之損壞車輛或特殊構造之車輛,得附掛於列車之後端 或推進時之前端,但以一輛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