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校學生或考取尚未入學之學生,應徵召服兵 役者,依下列規定辦理保留學籍及入學資格手續: 一、憑學生繳驗之徵召集令對在校學生發給保留學籍證明書(如附件一 ),對考取尚未入學學生發給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(如附件二), 交由學生或其家屬收執。 二、於每月底應造具保留學籍名冊(如附件三)或保留入學資格名冊( 如附件四)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,並以副本抄送應徵召學生 戶籍所在地之縣(市)政府兵役局(科)以備辦理年終統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