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,應由申請人檢具交通管理機關登記文件,並向主 管稽徵機關或代徵機關繳納臨時或試車使用牌照稅後,據以辦理。 前項應領用之臨時或試車使用牌照,得併同交通管理機關核發之臨時或 試車號牌使用之。